【正文】
一、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谈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解和认识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取消了18条规定,其中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及减免税的5条,取消了区域性减免税、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相比增加了47条:明确了不视为收入项目。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区域限制。原来规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此优惠,相当于扩大了优惠范围。
此外,增加的条款中不便于企业理解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和解释的条款很多:如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合理性解释不明确。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指会计利润还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明确。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我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从2010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束后实行24%的税率,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有5年的过渡期,所以从2013年起实行25%的税率,即税率上升1个百分点,若我公司按每年2个亿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从2013年起每年增加税负200万元。
对我公司影响最大的是:取消了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出口产品产值在80%以上,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该条款后,我公司的税率上升12%,按每年2个亿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从2013年起每年增加税负2400万元。
两项合计每年增加税负2600万元。
三、对税务部门的建议
1. 增加出口退税指标
我公司出口退税占全兰州市的50%左右,是兰州市第一出口退税大户,在甘肃省仅次于酒钢位居第二。我公司2600年出口销售收入7.36亿元人民币,免抵退税额1.15亿元人民币。2007年预测将实现销售收入12.32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10亿元,免抵退税额1.7亿元。2008年预测将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12亿元,免抵退税额2.04亿元。
2006年受退税指标的影响,平均都在2个月左右才能收到退税款,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省国税局应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从国际影响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加我公司的出口退税指标,加快退税速度,从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为甘肃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态度很好,但服务的内容是大而全,不深不专,对新的税收法规和新的文件规定解答不够明确。建议开通12366专家服务热线或定期举办分税种的专家接待日,进一步完善税务咨询和答疑机制,提升12366热线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地为纳税解决相关的疑难问题。
3. 税务局开通邮箱
为便于税企双方及时、准确、快捷地传递相关数据信息,建议税务局的办理业务人员开通邮箱,至少税收管理员应有邮箱。推行远程无纸报送,以减少企业办税人员的奔波劳顿,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商务成本。
4. 开通A级纳税企业办税的绿色通道
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构建以企业诚信纳税、守法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诚信管理评估体系,完善对A级纳税企业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第11条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其中第4项规定,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所以我公司建议,对A级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指标给予倾斜的鼓励措施,实行出口退税卷宗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退税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纳税企业的荣誉感。
5. 防伪税控系统升级
防伪税控系统不能开具2%税率的销售固定资产的普通发票。根据财税〔2002〕29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所以建议升级防伪税控系统。
6. 修改纳税申报表和修改纳税申报系统
从2008年1月1日起,不但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而且要实行新的《会计准则》,所以,建议税务机关及时修改纳税申报表并修改纳税申报系统,尤其要修改汇算清缴系统。
7.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的问题
建议取消纳税申报表的部分附表;建议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议制度》修改“中兴通”远程报税系统中的会议报表的格式,其格式应和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致,便于纳税准确快捷的录入。
作者:刘罡 兰州兰石国民油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